18世纪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在当时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孟德斯鸠代表作并不多,但是每本作品写出来反响都很强烈,孟德斯鸠的作品对18世纪的欧洲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为西方发展资本主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了自然历史环境对于人性的影响、对于国家品格的塑造。正因为如此,他的这一段论述才具有真实的客观意义。
自然环境的影响,地理环境的作用是长期的根本的,是不会因为某人的立场或是利益分割而变化的,显然这样一种巨大作用将继续延续下去。在现代经济或是历史研究中,他的这个论证视角仍然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在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明确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三者之间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思想核心,互相独立、互相监督。
其主张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起了积极作用,确立了一套构想,奠定了近代民主政体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思想的局限性
由于孟德斯鸠是一位出身于贵族家庭的人,孟德斯鸠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所以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
孟德斯鸠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进行妥协。孟德斯鸠比许多启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可却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社会观方面孟德斯鸠仍然是个唯心主义者。
正由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具有这种两重性,所以在孟德斯鸠逝世以后,孟德斯鸠的思想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中间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和得到了不同的对待。
一切反动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反动思想家,都总是力图利用孟德斯鸠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来为自己的反动政治目的服务。一切先进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先进思想家,则总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
孟德斯鸠是什么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法学学派。在中学历史课本上学到的启蒙思想家们,如孟德斯鸠、卢梭等就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自然法学派又可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其影响范围之大,影响力之深。
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